江苏银行业签订系列“行业协议”
2006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邹靓
昨日,33家中外资银行江苏省或南京市分行在宁签署《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关于实施银团贷款的约定》(下称《银团贷款约定》)、《江苏省银行业集团客户交叉授信合作协议》(下称《交叉授信协议》)及《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协定》(下称《价格协定》)。
根据《银团贷款约定》,原则上8亿元(含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各类项目贷款将通过银团贷款形式发放。为分散风险,牵头行贷款总额一般不低于银团贷款总额的1/3,最高不得超过银团贷款总额的1/2。
而《交叉授信协议》则旨在通过各行对放款对象财务、经营等信息的共享,降低江苏省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据悉,对5亿元以上项目,签约银行将建立“主报告行”议事制度,加强风险提示,建立协调及应急预案机制,共同实施风险预警。
从2007年1月1日起,各行将在中间业务的收费问题上进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规范收费行为,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于钟海表示,通过行业协定和协议,江苏省银行业内部将形成良好的信息交流与互动。“这对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行业规范运行都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