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明确
土地承包经营权按规定续包
2006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细说百姓关注焦点
□新华社电
征收补偿、车库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就这些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结合物权法草案审议和修改情况,一一加以细说。
姚红说,征收是目前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对于征收问题,立法工作部门进行了反反复复的研究,召开了许多次座谈会。目前物权法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并对补偿的内容和原则作了规定。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因为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要依照今后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现在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应规定来执行。
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问题,姚红说,现在许多老百姓都买了房,比较关心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经过反复研究,我们认为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目前草案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草案则规定为共有。
姚红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非常关心的问题。草案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次审议的草案又作出一个重大修改,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以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和抵押的问题,姚红说,这个问题大家很关心,农民也关心,农民存在融资难的问题。经反复研究,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地少人多,应当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而耕地和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所以,在法律规定上,既要坚持现行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也要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和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