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26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反对票1,弃权票1
二、《关于为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反对票0,弃权票0
(一)、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期限9个月,该笔借款将于2007年1月到期,现该公司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办理3950万元人民币借新还旧业务,期限一年,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2. 《关于为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原于 2003年 5月为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的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该笔借款已到期。到期后,该公司归还了500万元,现该公司对剩余3500万元人民币在原贷款行申请办理借新还旧业务,期限一年,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4号,法定代表人王中林,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计算机及软件开发、电子产品开发等。截至2006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742.05万元,净资产11550.52万元。
2、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蔡世杰,注册资本8163.00万元,主营业务为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和销售,截至200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0757.36万元,净资产10883.9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贷款395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
2、公司为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贷款3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截止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宜见会议通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6年6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7284万元,逾期担保金额2503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行为。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06-04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星期一)上午9:30,会期半天
●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07年1月15日上午9:30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为会议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之内容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对象
(1)、2007年01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1月9日至12日
9:00—17:00
五、登记及联系地址: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孙 明、陈 桦
邮编:710075
电话:029-82301820-805
传真:029-82301833
注:
(1)股东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委托书须于2007年1月12日17时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股东出席会议,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为代表出席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三、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1、 《关于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关于为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四、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股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