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12月28日,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县绵州温泉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26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邮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于剑鸣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张晓彬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曾昌耀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闵隆刚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赵昌文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允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晓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张维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李锡都已书面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拟增补张维东(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06-039)。
三、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会议决定由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A 股流通股东每10 股定向转增6 股,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2.83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原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四、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告2006-040)。
五、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征集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张维东先生简历
张维东,男,汉族,1962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毕业于四川省委党校,2006年毕业于西南财大高级管理硕士,1978年10月参加工作于地矿部十一普勘探大队计财科,曾任地矿部十一普勘探大队计财科副科长、西南石油局计财处副处长等职,现任西南石油局计财处副处长、基建办主任、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计财处负责人。
张维东先生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计财处负责人,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持有四川美丰股票为0股。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S川美丰 公告编号:2006-03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8日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县绵州温泉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26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邮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张杰、杨久宜、宋代法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文艺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童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公司监事黄利国书面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拟增补童鹏(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童鹏先生的简历
附:童鹏先生简历
童鹏,男,汉族,1964年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1983年毕业于成都地质学院,参加工作在西南石油局地质大队从事石油地质技术工作,曾任西南石油局团委书记、四川渠县县委副书记、中国新星石油公司无锡研究院党委书记,现任西南石油局企管法规处处长。
童鹏先生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部门负责人,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持有四川美丰股份为0股。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S川美丰 公告编号:2006-03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会议时间:2007年1月22日10时30分。
2. 会议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张维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2.《关于增补童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三、出席对象
(1) 截止2007年1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见证律师。
四、股东的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07年1月19日9时~17时。
3. 登记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华、梁国君。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2.会议费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事项:
注: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作出明确标识,如无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S川美丰 公告编号:2006-4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A 股市场相关股东在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基础上进行。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相关股东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议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同时还须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月25日、26日、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26日、29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上午9:30 至2007年1月2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9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公司总部综合一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2 次召开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7年1月22日、2007年1月2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7年1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0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金融投资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
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金融投资报》上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伤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照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联系人:舒绍敏、龙华、梁国君
电子信箱:mf618000@sina.com
3、登记时间:
2007年1月25日、26日及29日上午。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应于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相关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在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投票操作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26日、29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731;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表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9:30 至2007年1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四川美丰的深市投资者,对公司审议《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深市某投资者对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26日、29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止2007年1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7年1月22日至2007年1月26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金融投资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金融投资报》上刊登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七、其它事项
1、出席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事项:
注: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作出明确标识,如无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S川美丰 公告编号:2006-41
关于举行股权分置改革
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金融投资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公司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拟就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宜举行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网上路演)。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2007年1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二、网站:全景网(www.p5w.net)
三、主要出席人员:本公司相关人员、非流通股股东及保荐机构代表等。
四、咨询电话:0838-2304235
五、传真:0838-2304228
热忱欢迎本公司流通股股东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交流会,通过有效沟通,增进了解,共同推进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S川美丰 公告编号:2006-4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一、前言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或“公司”)拟于2007年1月29日召开审议《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为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的声明:
1、征集人仅就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而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并仅为此目的而制作及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3、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4、征集人承诺将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按照委托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本报告书在监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征集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ICHUAN MEIFENG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公司A股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A股简称:S川美丰
公司A股代码:000731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彬
公司董事会秘书:舒绍敏
联系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
邮政编码:618000
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新阳街87号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本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三、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而设立并仅对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1、会议召集人:四川美丰董事会。
2、会议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
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开始时间为2007年1月29日(星期一)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月25日~1月29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1月26日和1月29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上午9:30至1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公司总部综合一楼会议室
6、会议及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的规定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7、提示公告: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金融投资报》上刊登两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07年1月22日和2007年1月25日。
8、审议事项:审议《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本方案需要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1月19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10、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公司A股股票已于2006年12月6日停牌,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将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与结果,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A股股票将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7年1月22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A股股票于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有关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金融投资报》上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7年1月22日至2007年1月26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金融投资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公司截止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投票代理委托书
投票代理委托书须按照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金融投资报》上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附件2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董事会委托的见证律师提交本人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四川闻鸣律师事务所闫小川律师/或熊伟律师签收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投票代理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本人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
(4)2007年1月19日下午收市后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董事会委托的见证律师。其中,信函以见证律师(或其委托的人,以下同)签署回单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见证律师向送达人出具收条为收到。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
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见证律师的指定地址如下:
四川闻鸣律师事务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走马街55号友谊广场B座12楼
邮政编码:610016
联系电话:028-86670808
联系人:闫小川律师、熊伟律师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制作统计表格,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的投票代理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7年1月26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第(四)项“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5、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公司董事会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征集投票代理委托,则已做出的投票代理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见证律师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其中一项,选择超过一项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投票代理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