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 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
资产评估作为资本市场重要一环,在企业改制、首次公开发行、收购兼并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分析2004和2005年资产评估机构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执业情况,为读者从证券、期货市场的角度了解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一些帮助。
根据主管部门的不同,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行业可分为财政部管理的资产评估行业(即狭义概念上的资产评估行业,相应的行业协会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土地估价行业(行业协会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矿业权评估行业(行业协会为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建设部管理的房地产估价行业(行业协会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商务部主管的旧机动车辆评估行业以及保监会主管的保险公估行业。本文仅研究分析狭义概念上的资产评估行业,即财政部主管的资产评估行业。
鉴于数据来源、技术手段、时间人力有限,本文分析可能有失全面准确,因此仅供读者参考。请勿根据本文结论对评估机构进行评价、选择或进行其它影响其行为、利益的活动。
1.资产评估机构
1.1总所
截至2005年底,经证监会与财政部共同确认的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共有101家。因为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未提供数据,本文将之剔除在外。因此,本文的分析基于100家评估机构提供的相关数据。
纳入分析的100家机构,分布于全国21个省份(见表1.1),平均每省约5家。其中,在北京注册的有38家机构,雄居榜首。上海和广东分别有9家和8家机构,位居第二和第三,但远远少于北京。江苏、辽宁和山东均为5家,浙江4家。福建、黑龙江、湖北、天津各3家,安徽、河南、湖南和新疆各2家。排在末位的是甘肃、海南、山西、陕西、四川和重庆,分别只有1家注册。整体而言,经济发达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注册的机构比较多,而其他省份的机构比较少。
表1.1 评估机构注册省份分布表
1.2 分所
1.2.1 分所机构分布
100家评估机构,拥有109家分所(见下表)。半数以上机构(56家)没有分所,设有分所的机构有44家。其中,设有1家分所的机构有15家,设有2家分所的机构有19家,设有3家分所的机构有3家。另外,除2家机构设有6家分所外,设有4家、5家、7家、8家和11家的机构各有1家。可见,除少数机构以外,大部没有分所或只有1家或2家分所。
表1.2 分所机构分布表
1.2.2 分所省份分布
相对总所,分所的分布更为广泛。总所分布于21个省份,而分所分布于27个省份(见表1.3),平均每省有4家分所。北京和上海总所云集,但分所比较少,上海有4家分所,北京仅有2家分所。广东的总所和分所都比较多,总所8家列第三,分所有12家而位居榜首。山东的分所数量居第二,拥有10家分所;江苏和黑龙江因各有9家分所,而并列第三。其他省份的分所数依次递减。分所最少的是浙江、安徽、新疆、宁夏、青海和西藏,仅有1家。
表1.3 分所省份分布表
2.注册资产评估师
2.1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分布
表2.1是关于100家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评估师”)人数的描述性统计。截止至2006年12月8日,100家评估机构共有评估师5,069人,平均每家约51人。每家机构平均评估师人数大于中位数,说明评估师人数分布右偏。评估师人数最多的机构有336人,最少的9人。均方差比较大,说明各所人数分布比较分散。
表2.1评估师人数描述性统计表
在100家评估机构中,评估师在60人以上的机构有26家,说明我国有相当多的资产评估机构已达到一定规模(见表2.2)。评估师在20~30人之间的机构最多,约占三分之一(31家);30至40之间的机构也比较多(22家),40至60之间的机构只有9家。按照当前的证券执业资格管理办法,评估师人数在20人以下的将要失去证券执业资格。评估师在20~40人之间的机构相当多,而在40-60人之间相对少,可能是20人要求导致的人数分布格局。
表2.2评估师人数分布表
2.2 注册资产评估师学历分布
2.2.1 总体情况
从表2.3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证券评估机构中,拥有本科学历的评估师人数最多,有2,988人,占全部人员的大半(59.03%)。其次是大专人员,有1,568人,占全部人员的30.98%。硕士和大专以下人员各有383和112人,占7.57%和2.21%。博士比较少,仅有11人,比例不到1%。可见,目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主流学历为本科和大专。
表2.3 评估师学历分布表
1因为部分机构的人员学历信息不全,导致该数小于资产评估师总人数。
2.2.2大所评估师学历分布
不同规模的评估机构,其评估师学历分布可能不同。本文以评估业务收入的高低来指代评估机构规模的大小。评估业务收入有两个口径:评估业务总收入和与证券相关的评估业务收入(简称证券收入)。从表2.4可以看出,评估业务总收入和证券收入前十名证券评估机构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比例均高于所有机构,而大专和大专以下文凭则低于所有机构。这表明,大所的学历构成要高于平均水平。这也许是大机构有愿望也有能力聘请到高学历的员工。
表2.4评估师学历比较表
2.3 评估师年龄分布
2.3.1 总体情况
具有证券评估资格机构的评估师年龄分布情况见表2.5。30到40岁的评估师人数最多,为2,767人,占总人数的54.96%。另外,40岁以下的评估师占总评估师人数的62.42%。整体而言,评估行业的从业人员年富力强。
表2.5评估师年龄分布表
2.3.2大所评估师年龄分布特点
从表2.6 可看出,大所30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评估师比例低于所平均水平,但30-50岁这个年龄段的评估师比例高于所平均水平。这说明,大所有能力聘用到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并且年富力强的员工。
表2.6 评估师年龄比较表
3.评估业务数量
3.1 评估业务数量-基本情况
2004年,有2家评估机构的证券收入为零,有19家承做了与证券相关的评估业务但没有填报业务信息,有79家机构填报了886笔评估业务。2005年,有5家机构没有承做与证券相关的评估业务,23家机构虽承做但没有填报相应信息,有72家机构共填报了656笔业务。本文分析基于机构填报的2004年的886笔以及2005年的656笔与证券期货相关的评估业务信息。
3.1.1 描述性统计
2004和2005年评估业务数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3.1。如果仅根据现有信息分析,2005年业务量相对2004年萎缩,从2004年的886笔降至2005年的656笔。相应地,2004年每家机构的平均业务数也高于2005年,前者为11笔,后者为9笔。但是,两年的中位数却相等,均为6笔。比较两年的最大值,发现2004年的最大值为219,远远大于2005年相应数值(58笔业务)。这可以部分解释两年的中位数相同但2004年平均数大于2005年平均数。两年的最小值都为1,这是因为本文业务数量的分析是基于承做评估业务的机构。另外,两年的均方差都大于相应的平均数,表明2004年和2005年各机构的业务数量分布较为分散。
表3.1评估业务数量描述性统计表
3.1.2市场集中率
观察2002~2005年的业务数量CR4与CR8指标(见图3.1),四年的集中度呈小步上升趋势,表明市场结构达到了相对稳定的阶段。2004年集中度异常高,是因为有个别机构2004年的业务量特别大而推高了该年的集中度。
3.2评估业务数量-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业务的评估目的,可以将评估业务划分为重大购买、出售、置换相关评估(以下简称“重组评估”)业务,改制评估业务和其他评估业务三种类型。其中,其他评估业务主要包括抵押评估、投资评估、清算评估、拍卖评估等。
3.2.1 明细组成
按评估目的分类的评估业务数量分布表和结构图分别见表3.2。总体而言,重组评估业务和其他评估业务比较多,改制评估业务数量则非常有限。2004年重组评估业务有312笔,占该年总业务量的35.21%;改制业务只有40笔,比例仅为4.51%;其他评估业务占据评估业务之首,有534笔,比例高达60.27%。2005年,各项业务数均有所减少,尤其是其他评估业务。其中,重组评估业务减少了29笔,改制业务减少了9笔,其他评估业务减少了178笔。由于其他评估业务数的大大减少,重组和改制评估业务数虽然减少,比例却都有上升,重组评估提高了6.41%,改制评估业务提高了0.22%。从业务数量可看出,2005年评估市场有所萎缩,评估机构的生存发展的压力加大。
表3.2评估业务数量分布表-评估目的
3.2.2 描述性统计
表3.3则是按评估目的分类的评估业务数量描述性统计。从每家机构发生业务的平均数来看,依旧是其他评估最高,其次是重组评估,最少的是改制评估。从趋势上看,2005年机构平均承接业务数也呈下降趋势。2004年,机构其他评估业务平均数为8笔,2005年下降为6笔;重组评估从2004年的6笔下降为2005年5笔;改制评估2004年的平均数为3笔,2005年下降为不足两笔。
另外,重组、改制、其他业务和全部业务的平均数均大于中位数,说明这几组的分布重心都右偏。就三种分类业务而言,2004年的业务数量的最大值落在其他评估组,2005年则落在重组评估组。最后,各组的均方差均大于相应的平均数,说明业务数量各机构之间的分布比较分散。
表3.3评估业务数量描述性统计表-评估目的
3.3 评估业务数量-机构所在地
纳入本文分析的100家评估机构,分布在全国21个省份(见表1.1)。表3.4列出发生在各省份的评估业务数量。2004年,发生在山东省的业务最多,达236笔,占总业务量的26.64%;其次是北京,发生业务223笔,占总业务量的25.17%;业务量最少的省份是山西和甘肃省,仅有2笔业务。但在2005年,2004年排名第一的山东,其业务量大为下降,仅为34笔,以5.18%的市场份额而排名第五。北京则接过山东的旗帜,2005年排名第一,发生业务206笔,市场份额为31.40%。新疆因为没有发生业务,而处于末位。2004年排名末位的甘肃,业务量继续萎缩,2005年仅发生1笔业务。
表3.4评估业务数量分布表-机构所在地
表3.5则是各省份平均业务数情况。山东省在2004年不仅总业务数雄居第一,其机构平均业务数(47笔)也为最高。但随着2005年总业务量的下降,平均数的名次跌至第8位。北京2005年机构发生的总业务数最多,但因该地机构数量也很多,大大摊低了平均数,致使其平均数仅为5笔而排至10名开外。海南和重庆异军突起,以平均业务数18和17笔,而列居2005年的第一和第二名。
表3.5评估业务平均数分布表-机构所在地
3.4评估业务数量-机构性质
从表3.6可看出,专营机构发生的业务总数和平均数均大于兼营机构。2004年,专营机构发生855笔业务,平均每家机构发生13笔;而兼营机构仅有31笔,每家平均3笔。2005年,专营机构发生的总业务数下降至625笔,每家平均数下降至10笔;兼营机构的总业务数仍为31笔,但因为机构数目的减少,平均业务数提高至3笔。
表3.6评估业务数量分布表-机构性质
3.5 评估业务数量-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可能是资产受让方,也可能是资产占有方,还有可能是其他关联方。2004与2005年按评估委托人分类的评估业务数量分布情况见表3.7。两年的大部分业务均由资产受让方委托:2004年有601笔业务,占当年所有评估业务的67.83%;2005年有408笔业务,为该年业务的62.20%。资产受让方委托的业务比较多,可能是因为受让方拥有的资产信息比较少,从而更需要借助于中介机构评估资产的价值。
从趋势上看,相对2004年,2005年由资产受让方和资产占有方委托的业务有所萎缩,而由其他关联方委托的业务则呈上升趋势。其中,资产受让方委托的业务数量减少了193笔,比例下降了5.63个百分点。资产占有方委托的业务数从2004年的164笔降至2005年的92笔,导致比例下降了4.49个百分点(从18.51%降至14.02%)。由其他关联方委托的业务数量则由2004年的121笔提高到156笔,比例从13.66%上升到23.78%,增加了10.12个百分点。
表3.7 评估业务数量分布表-评估委托人
3.6 评估业务数量-评估方法
因资料有限,我们无法获取2004年度各评估数量对应的评估方法,因此本小节仅对2005年度进行分析。2005年度评估业务采用的方法主要集中在成本法、收益法、市价法、每股净资产调整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进法和基准地价法以及这几种方法的组合(见表3.8)。在2005年填报的656笔业务中,有73笔业务没有提供评估方法信息,以下将对其余的583笔业务进行分析。
就单一方法而言,成本法的使用居于首位,为409笔,占所有评估业务的70.15%;其次是收益法,有46笔业务,比例为7.72%;紧居之后的是市价法,有39笔业务,比例为6.69%。
因为收益法使用非议较多,本段对收益法作进一步的介绍。除了上文提到的单一使用收益法的45笔业务,还有3笔业务在采用收益法的基础上用成本法进行验证;6笔业务同时使用成本法、市价法和收益法;8笔业务采用收益法去验证成本法的结果。概而言之,有62笔业务涉及使用了收益法,占所有业务的10.63%。
表3.8 2005年度评估业务数量分布表-评估方法
3.7 评估业务数量-评估基准日
对所有业务而言,评估基准日最为集中的月份依次为12月、3月、6月、9月(见表3.9)。2004年,评估基准日为12月的业务有166笔,占该年具备评估基准日信息业务(835笔)的19.88%; 评估基准日为6月份的业务有124笔,比例为14.85%;3月份和9月份的业务相当,分别为81笔和80笔,比例均约为10%。在2005年具备评估基准日信息的633笔业务中,148笔落在12月份,其相应比例高达23.38%; 75笔业务的基准日为3月份,相应比例为11.85%; 6月份为73笔,比例为11.53%; 9月份为58笔,比例为9.16%。从图形上看,3月、6月、9月和12这四个月均为曲线最高位的折点(见图3.2)。可见,评估基准日在每季度末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尤以12月份居高。重组、改制和其他评估业务,也基本显现这一规律,因篇幅有限,本文不再逐一介绍。
表3.9评估业务数量分布表-评估基准日
4. 评估业务收入
4.1评估业务收入-基本情况
4.1.1描述性统计
为了比较全面地了解证券评估市场,下面对评估业务总收入和与证券相关的评估业务收入(以下简称“证券收入”)进行分析。表4.1、表4.2和图4.1是关于100家机构历年评估业务总收入和证券收入的描述性统计资料。从中可看出,2002年至2004年,评估业务总收入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均逐年增加。2005年,评估业务总收入的平均值高于2004年,但中位数却较2004年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2004年某些机构的收入比较高导致。证券收入的平均值和中位数的折线则呈先增后减又增又减的波浪形。
历年评估总收入和证券收入的平均值都大于中位数,说明这两种收入的分布右偏现象一直在持续。2005年的评估业务总收入虽总体低于2004年,但历年最高评估业务总收入却发生在2005年,达7,500万元。最高证券收入发生在2004年,为3,429万元。2005年评估业务总收入的均方差最大,说明该年的总收入分散程度比较大。
表4.1历年评估业务总收入描述性统计表
单位:万元
表4.2历年证券收入描述性统计表
单位:万元
4.1.2 市场集中率
评估业务总收入CR4与CR8指标最低的年份为2003年,2004年和2005年逐年升高。从该指标来看,评估市场的格局有集中的趋势。但四年的证券收入的CR4与CR8指标先减后增又减,表明证券期货评估市场的格局尚未稳定(见图4.1)。
4.2评估业务收费3-评估目的
3本文的评估业务收入数值的来源有两种:一为各机构的评估业务总收入和证券收入,二为单笔业务的收费。为区分二者,本报告用收入指代前者,用收费指代后者。
4.2.1 明细组成
表4.3是按评估目的分类的评估业务收费分布表和结构图。总体而言,除了2005年其他评估业务的平均收费金额,无论是总收费金额,还是平均收费金额,2005年各项收费都低于2004年。2004年来自重组评估业务的收费为4,342.56万元,平均收费为13.92万元。2005年,重组业务总收费为2,922.49万元,平均收费为10.71万元。改制业务收费的下降趋势更为明显,其总收费从2004年的3,254.25万元猛降至2005年的1,318.49万元,平均收费从2004年的81.36万元下降至2005年的42.53万元。其他评估收费的总收费也呈下降的趋势,可喜的是,其平均收费有所提高。重组、改制和其他业务收费的全面下降,导致所有业务的总收费和平均收费指标下滑,总收费从11,488.90万元下降至7,147.00万元,平均收费从12.97万元跌至10.89万元。
从结构上看,改制评估业务收费占总收费的比重比较小,而且其比重还在继续下滑。2004年,改制评估业务的比重为28.33%,而重组和其他评估业务的比重分别为37.80%和33.88%。2005年,改制业务的比重下降至18.45%,而重组和其他业务的比重均提高到40%左右。这说明,改制评估市场呈萎缩状态,机构可能通过开拓重组和其他业务来拓展其收入渠道。
表4.3评估业务收费分布表-评估目的
在实际调查中,评估机构也普遍反映目前评估收入太低,执业环境太差,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评估收费标准过时。目前评估机构的收费依据还是10年前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计委物价局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文件,而且许多地方,甚至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发文要求评估机构收费打折。
(2)招投标走样。许多企业选择评估机构时,采用不规范的招投标形式:只看投标价格、不看执业质量。有的企业甚至要求参与投标的评估机构现场开标后还可以修改标书(其实就是要求机构下调价格)。另外,有的评估机构在投标时,过分夸大自己的实力,一旦承揽到大型项目,执业力量又不足,只能再转包。
(3)评估机构之间恶性竞争严重。1998年评估机构清理整顿后只有2,500多家评估机构,但各地行业协会纷纷批设兼营所,评估机构数量激增,截止2004年底,已达3,348家。而评估市场总量增加远不如机构数量增加得快,导致压价竞争严重。
(4)不正当竞争。①审计养评估。由于兼营机构以审计业务为主,因此能够以审计养评估,在争揽评估业务时,故意将评估收费压得非常低,评估专营机构无力与之竞争。②审计、评估通吃。一些与会计师事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专营”机构,通过审计业务衍生评估业务,评估与审计业务同时做。③统一算账。有的机构在评估业务约定书中不约定评估收费,而是与审计业务算一笔账,因此造成评估收费过低。
4.2.2 描述性统计
表4.4是按评估目的分类的评估业务收费描述性统计表。从最小值来看,所有业务的最低收费均为零。2004年和2005年的最高收费都落在改制评估组,说明改制业务出现大单的可能性比较大。每组的平均值均大于中位数,说明2004年和2005年按评估目的分类的业务的分布都右偏。从均方差来看,三种业务的收费波动均较大,尤以改制评估为最。(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