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经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王大雄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5721.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贾雯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海盛香港船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收购四艘油轮及将其改造为四艘化学品运输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海盛香港船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收购关联方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所拥有的四艘油轮(“建设33”、“建设34”、“建设35”、“建设36”四艘油轮)。每艘油轮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020万元,四艘油轮收购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4,080万元。资金来源:由于中海海盛香港船务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有限,所需资金将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本次收购成功后,四艘油轮将被改造为四艘化学品运输船,以开展化学品运输业务。预计每艘船的改造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四艘船的改造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2月12日及2006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有关公告。)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22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9%,鉴于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持有和代表股份3428.84万股)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同意3428.84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改费用冲减资本公积金的议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上市公司股改费用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6]10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3,431,907.99元冲减公司资本公积金。
同意15721.34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追加资金建造两艘5.7万吨级散货运输船的议案:
同意公司追加资金委托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建造两艘57300载重吨级散货船,每艘散货船合同价格由1848万美元增加至2260万美元,两艘船舶合计4520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9月23日及2006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有关公告。)
同意15721.34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证或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贾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