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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璐
“新‘两法’的颁布实施,是一项直接涉及到我国资本市场生存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建设性的制度安排。在这一新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加强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培育机构投资者,推行股权分置改革等措施,我国资本市场呈现出全新的发展格局和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接下来,应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与监管的自觉性,继续做好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建章健制工作。”这是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国荣在日前上证所召开的“两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所指出的。
冯国荣表示,“两法”的贯彻实施,首先为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合规经营、合规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严格了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的法人治理规定,通过强化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与权限,优化金融法制环境,发挥行政执法功能。其次是明确市场运行规则。证券衍生产品、证券期货类产品和融资融券交易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对拓展合规资金入市作出原则性阐述,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具备了法律基础,这些都为资本市场中长期的创新发展预留了法律空间。此外,对资本市场进行全局性、前瞻性、建设性的制度安排。
冯国荣同时指出,深入贯彻好“两法”还需关注以下几个环节。第一,加强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与监管的自觉性。一方面,市场参与各方,必须倍加珍惜市场的发展局面,增强遵守“两法”的自觉性,整个市场加强“依法监管、依法经营、依法运作”的合规文化建设。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建章健制工作,特别是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独立董事条例》等相关配套行政法规。在融资融券、回转交易、卖空交易和股指期货等重大制度创新上,必须坚持“制度设计先行”以及“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原则,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或重大市场风险。
第二,提高行政执法的力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新的《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监会在执法过程中的权限和手段,赋予其包括“银行账户的查询权和冻结、查封权”在内的一些“准司法权”。为了把这些“准司法权”落到实处,真正成为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利器,需要进一步明确“准司法权”的执法手段,也应进一步规范“准司法权”的执法程序。建议证监会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订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责任等司法解释,并根据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在《刑法》中增加打击和遏制有关新型证券犯罪的规定,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罚。
第三,加强证券业自律管理,合规文化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相结合。
第四,切实开展“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第五,重视法律与国际市场的衔接,形成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