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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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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所举办“两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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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研究所所长李迅雷:“两法”为2007年证券市场创新铺平道路
    勤业会计事务所朱德峰:规范融券交易行为 做空机制亦可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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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业会计事务所朱德峰:规范融券交易行为 做空机制亦可维护市场秩序
    2007年0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王璐

      

      新“两法”实施后,原来那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行政主导型正逐步转变为注重证券市场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主导型。众华沪银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朱德峰就此表示, 在“市场主导型”下,应该通过市场的机制让市场自己去“纠错”,去监管上市公司行为。他同时指出,在证券市场更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中,通过规范融券交易行为,做空机制同样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朱德峰称,要想让证券市场自律,就需要给予来自各方的市场参与者以相应的利益激励。做空绝不是单纯的“投机”或搅乱市场。一个存在多种利益主体的市场,将会是一个有自我澄清机制的市场。

      为卖空股票一方服务的分析师利益将取决于其分析报告的准确程度,因此他们有足够的动机去对上市公司作出客观分析,不断地分析和质疑可以迫使问题公司面对现实,调整不当行为;否则这些公司可能还会继续使用利润操纵手法欺骗投资者。因此做空机制可以促使问题公司的股价从高估的价位朝着它应有的价值靠近。而对媒体来说,其生命力最终也是来自新闻报道的可信度与准确性。

      两者一旦结合,并利用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士的工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将更为直接,甚至在事态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时就可产生效果,但这需要规范的做空机制以及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予以配合。监管部门的职责应该是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环境,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每一个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健发展。而对公司的直接监管可以留给公司内部的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以及外部的市场和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