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晓明:司法解释正在积累素材
2007年0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公司法》司法解释完成专家论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透露,目前最高法院已经就国债回购、资本证券化、证券市场上的侵权行为、上市公司的并购以及上市公司退出市场机制等问题作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为下一步制定《证券法》有关司法解释积累了素材。
据悉,目前最高法院已经起草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和(三),前者主要涉及公司设立、股权确认与股权转让、公司机关决议效力、股东权行使、股东代表诉讼等问题,后者主要涉及公司解散和清算。目前,这两个司法解释已经完成了专家论证工作。
奚晓明说,法院系统将一如既往,正确适用新《公司法》、《证券法》,及时制定有关适用新法的司法解释,发挥司法职能,为各类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我国公司制度和资本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