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第一个合资汽车厂的绣球落到了戴姆勒克莱斯勒集团(简称:戴克集团)身上。这家全球排名前十的汽车巨头,将下一个合资伙伴瞄向了福建汽车集团。这也是戴克集团在中国的第三家商用车合资公司。业内质疑,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国《汽车产业政策》限定外资只能在中国建立两家合资整车企业的规定。
昨日,记者获悉,经中国商务部批准,中国福建汽车集团、德国奔驰、中国台湾中华汽车将共同组建戴姆勒·克莱斯勒轻型汽车公司(简称戴克轻型汽车公司),上述公司在新公司中分别持股50%、33.78%、16.22%,戴克轻型汽车公司总投资额为2亿多欧元,年规划产能为4万台(双班),主要生产中型、轻型客车。
目前,戴克轻型汽车公司一、二期建厂规划已完成,预计2008年中完成工厂建设,2008年底进行量产,并将引进两款欧洲畅销车型:一款是Vito/Viano(6人至10人座的豪华MPV车型);另一款是Sprinter(14人至20人座的轻型商用客车)。
戴克轻型汽车公司将定位为奔驰轻型汽车在亚洲地区的产销基地,将负责供应亚太地区的市场。但中华汽车公司总经理黄文成说,戴克轻型汽车公司在量产初期,仍以中国内地市场为主;外销亚太地区仍需评估,但也不排除将来提高中国内地市场与外销市场的比重。
戴克集团在中国的商用车领域已有三家合资公司———扬州亚星客车、北汽福田、奔驰轻型汽车公司,这似乎有违《汽车产业政策》。
该政策第48条规定,“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
按照这一政策,戴克集团这第三家合资企业已经“超生”,何以获批?
中汽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张伯顺表示,“如果戴克集团不参与某家合资公司的经营,只是入股;那么该合资公司就不在核准的2家名单之列。”
而扬州亚星客车正是这样一家公司。本拟退出扬州亚星客车的戴克集团,却被扬州政府挽留。无奈之下,戴克集团将经营权退还扬州主管部门,此举亦留下了全面退出的伏笔。
中华汽车公司总经理黄文成则表示:为这项合资申请,中华汽车前后耗时约5年。而2005年以后,由于中国实施宏观调控、控制中国汽车市场的产能过剩,且与欧盟关于汽车零部件相关政策的谈判,导致中国政府延缓了戴克轻型汽车公司合资申请案的批准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