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729,956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2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以2006年1月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月1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作出如下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七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七十二个月后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6.5元/股(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派现等股票除权时作相应调整)。
公司其他法人股东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止目前,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本公司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发生了变化。
重庆市涪陵光明电力有限公司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涪法执字第534-5号,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购买了国有法人股东重庆市涪陵区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所持3,000,000股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重庆市涪陵光明电力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6,967,393股,持股比例为4.36%;重庆市涪陵区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351,423股,持股比例为0.22%。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股份拍卖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出具了核查意见书,核查结论意见如下: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729,956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1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四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