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穹:新两法有利市场创新与发展
2007年0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报道
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介绍,新《公司法》《证券法》从2006年年初实施以来,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确立,对促进资本市场的创新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为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的直接融资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他表示,作为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和市场监管的基本法律制度,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配套制度与其他国内外利好因素一起,推动并促成了2006年我国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和强劲增长。
张穹说,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修订后的《公司法》通过降低公司设立的实质条件和减少、简化设立审批,以及严格公司的清算、解散制度,设置了“宽进严出”的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为扩大就业、繁荣市场和维护交易秩序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通过适当缩小强制性规范的比重,合理扩大任意性规范的调整范围,凸显了放松行政管制、尊重公司自治和交易主体责任自负的精神。
张穹说,目前,法制办正与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加紧进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