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
2007年0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日前,银监会党委在召开“研究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专题会议”上强调,要立即着手制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实施方案》和村镇银行等机构管理办法、尽快确定试点县(市)名单。
去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做出了框架性的规定,并初步确立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试点。
会上,银监会有关领导提出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
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支农主渠道作用;农业银行要主要服务县域,支持乡企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开办对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农民种养业贷款;邮政储蓄银行信贷对象限定在农村(或者其农村机构的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到农村设立机构(包括贷款子公司等),发展业务。另外,还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开办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外资到农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发行支农特别国债,引导城市金融资金下乡,解决不具备市场化经营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等资金需求;发挥直接融资对有效益的涉农项目的支持作用。
另外,银监会提出,在工作上要重点抓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支持“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