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通知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交易规则,两所决定于8日起对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即S股)的涨跌幅比例统一调整为5%,同时对该类股票采取与ST、*ST股票相同的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沪深两市对未股改公司采取特别的差异化制度安排的第一步。
截至今年1月4日,沪深两市已有1303家公司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家数比例达97.02%,市值比例达98.55%,其中有1143家公司已完成股改。目前有40家公司由于各种原因仍未进入股改程序。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对未股改公司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的有关精神,充分揭示存在基础制度缺陷的未股改公司风险,实现市场优胜劣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作出了上述部署。
据悉,为促使股权分置问题尽快得到最终全面解决,督促未股改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快股权分置改革进程,沪深交易所还将视市场情况,逐步对未股改公司采取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同时,在上市公司未实施股改前,证监会在审核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证券事务申请时,将继续对该上市公司实施股改的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截至2006年12月29日,沪市应股改而未股改公司还有18家,其中,上证50指数样本股公司还有2家,上证180指数样本股公司还有3家。
深市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剩22家,未股改公司市值占深圳主板总市值仅为3.24%。其中,ST和*ST共占16家,深成指样本股1家(S深发展A),深证100样本股2家(S深发展A、S三星)。从市值分布看,这些未股改公司中,总市值在100亿元以上的有1家(S深发展A);总市值在50亿元至100亿元的有1家(S三九);总市值在 20亿元至50亿元的有2家(S江钻股份、S三星);总市值在10亿元至20亿元的有1家(SST星美);总市值在10亿元以下的有1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