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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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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调控基金“二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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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调控基金“二次发行”
    2007年0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监管部门要求持续营销方案应遵循发行规模与基金公司管理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史丽 资料图
      □本报记者 商文

      

      继新发基金后,调控之剑再次指向“蜂拥”开展持续营销的老股票型基金。本报记者获悉,监管部门日前已开始放缓对老基金持续营销方案的审批速度,并要求基金公司对所报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从基金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对股票型基金持续营销方案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须在方案中预先设定发行规模;其次,须对目标标的物的选择方式、范围等进行明确说明。

      “总的来说,基金公司上报的持续营销方案,必须遵循发行规模与基金公司管理能力进行相应匹配的原则。”某基金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否则,方案将被要求按照这一原则重新进行调整。”

      持续营销“蜂拥”上阵

      在新发基金规模缔造一个又一个神话的同时,市场中的老股票型基金开始按耐不住寂寞,凭借持续营销蜂拥上阵,大肆扩张规模。

      老基金的持续营销战略,归纳起来不外乎两个手段,即“大比例分红”和“净值归一”。所谓的“大比例分红”很好理解,而“净值归一”则是将基金面值以上的可实现收益全部兑现后进行分红,分红除权后基金净值回落至1元/份左右。

      前者主要是通过大比例分红形成的高收益率吸引投资者,而后者则是通过降低基金净值缓解投资者的恐高心理,达到吸引投资者前来购买的目的。业内专家向记者分析,实际上,老基金的持续营销行为就是“二次发行”。

      某基金经理告诉记者,目前,新发一只股票型基金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程序比较复杂,等待的时间也比较长。相比之下,对现有股票型基金进行持续营销则要简单得多。不仅手续相对简便,成本也较低。因此,为了抓住基金市场火爆的难得机遇,基金公司更愿意选择对老基金进行“二次发行”,出现持续营销潮这样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潜在风险不断积聚

      老基金大规模持续营销背后的风险不容忽视。

      与新发基金相比,完成“二次发行”的老基金同样遭遇了尴尬境况:投资标的物过于有限。其结果是,新资金投资方向的趋同造成部分股票价格大幅虚涨,估值过高。某基金经理向记者坦言,“现在进入股市的新资金,在大盘股上只能是给前人接盘,风险非常高。”

      业内专家指出,“发行规模与基金公司管理能力进行相应匹配原则”在基金持续营销方案中的运用,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基金发行片面追求规模,忽视风险态势的进一步蔓延。特别是要求基金公司按照投资标底物的选择范围来匹配发行规模,能够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日前,诺安基金公司已经将诺安股票基金的持续营销活动设定为限量30亿份。同时,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的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限量持续营销活动,也将申购规模规定在了30亿元内。根据两公司的公告,一旦基金发行达到或超过该目标时,公司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行活动。

      投资者须清楚判别

      在监管部门调控基金发行,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基金投资者也应该清楚认识到自身陷入的一些误区。

      业内专家提醒,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只负责将募集来的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一旦投资者购买了该基金,即表示同意在此时进行投资。因此,投资者需要在对当前投资环境作出清楚判断的基础上做出是否购买基金的决定,而不应该盲目跟风。

      另一方面,专家强调,基金公司本身并不创造价值,而是作为投资中介替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寻找价值。当前,部分大盘股估值明显过高,市场中存在一定的泡沫。因此,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时,还应该以上市公司这一市场价值的源泉作为最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