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00六年度第十三次会议于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何福龙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1、鉴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到期,为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不超过十三亿四千万元人民币的新一轮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码头有限公司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直接受让位于厦门东渡港区21#泊位的土地使用权。21#泊位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名下的政府划拨地块。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司二00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支付对价的一部分为向公司注入3000万元货币资金,作为资本公积金为全体股东共享,同时国贸控股承诺:在该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内支付足额现金至厦门国贸帐户,使厦门国贸收到的对价安排资金达到3000万元。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内,公司已收到厦门国贸控股支付的3000万元资金,该笔资金已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帐户。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对该笔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了描述:对价安排完成后,公司获得的3000万元货币资金拟用于收购国贸控股所拥有的码头泊位,收购实施前依据《公司章程》等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所有的21#泊位为政府划拨用地性质,为促进公司港口物流主业的发展,完成股改的承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决定放弃其受让21#码头泊位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并由我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码头有限公司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直接受让21#泊位的土地使用权,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也以厦国资产[2006]29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渡港区21号泊位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复函》给予认可。
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何福龙、许晓曦、王燕惠、周任千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董事均同意本议案。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的整个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四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未参与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表决。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和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而进行的,不存在关联交易定价等问题,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