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南昌市站前西路支行申请9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南昌市站前西路支行申请9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商贸城A座整体租赁给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坐落于南昌市八一大道135号的南昌长运商贸城A座(地下一楼至地上三楼,建筑面积10408平方米,使用面积8872平方米)租赁给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该承租场地用于计算机产品及配件、通讯产品、数码家电、网络产品的销售、维修及其配套服务、经销及教育培训,仅限于前述用途为主的商场招商。
同意公司与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伍年,在合同期限内,第一年租金为405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5万元,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将向本公司分期支付租赁费用共计达到2175万元,年均租金为435万元。
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南昌市八一大道4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法定代表人:赵翠荣,经济性质: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主营: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综合技术服务、电子信息产品、通讯器材等,经营方式: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服务。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