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2007年0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0月1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1月10日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代码:260109)的日常赎回业务并重新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