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要求妥善审理好金融证券案
2007年0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5日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法院将切实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好金融证券案件,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协调、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护广大储户和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对其他9类民事案件分别提出要求:
———要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关系的和睦;
———要妥善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着重保护老人、儿童、妇女、退休职工、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合法权利;
———要妥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要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要妥善审理涉农案件,把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与征收征用、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妥善审理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改革顺利进行;
———要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促进全社会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保障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要妥善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国际交往秩序;
———要妥善审理群体性案件,着力做好群众工作,从根本上理顺群众的情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