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内需增长基金”)
2、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资源垄断(LOF)基金”)
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内需增长贰号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三、办理场所
自2007年1月9日起,投资者可到中国农业银行代销上述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受理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及“定期定额赎回”。投资者可从中任选一项或两项“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内需增长基金和内需增长贰号基金,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资源垄断(LOF)基金。
2、已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或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上述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中国农业银行提交的申请,视做下一基金工作日受理的交易,具体规定程序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六、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并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七、扣款金额与赎回份额
投资者可与中国农业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或每期赎回份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递增阶梯为100元的整数倍,且不设定定期定额累计申购限额;每期赎回份额不低于100份,递增阶梯为100份的整数倍,且不设定定期定额累计赎回限额,但如果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基金规定的最低保留份额限制时,则余额部分基金份额需一同全部赎回。代销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或赎回份额,应与原定期定额申购开通申请或原定期定额赎回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或赎回份额一致。
八、扣款及赎回方式
1.按月扣款,按月赎回。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赎回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赎回业务。
十、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申购及赎回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及赎回金额。定期定额申购赎回的确认以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赎回份额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应提前办理解约手续,否则当月的扣款及申购或赎回仍将进行;
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具体规定。
五、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中国农业银行
电话银行: 95599
网上银行: www.abchina.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