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06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上。
二、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7年1月5日在华泰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月5日9:30-11:30和13:00-15:00。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394人,代表股份74,699,2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126,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413,378的0.03%;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为378人,代表股份74,573,1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5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汇总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向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总体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赞成73,455,129股,占投票总数的98.33%;反对143,814 股,占投票总数的0.19%;弃权1,100,349 股,占投票总数的1.48%。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赞成73,184,047股,占投票总数的97.97%;反对344,230 股,占投票总数的0.46%;弃权1,171,015 股,占投票总数的1.57%。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华泰集团
赞成72,839,229股,占投票总数的97.51%;反对318,925股,占投票总数的0.43%;弃权1,541,138股,占投票总数的2.06%。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华泰集团以前述价值62,432.15万元的资产认购股份。
赞成72,987,247股,占投票总数的97.71%;反对369,507股,占投票总数的0.49%;弃权1,342,538股,占投票总数的1.80%。
5、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日均价的算术平均价9.15元,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赞成70,640,453股,占投票总数的94.57%;反对501,085股,占投票总数的0.67%;弃权3,557,754股,占投票总数的4.76%。
6、禁售期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赞成70,570,808,占投票总数的94.47%;反对132,149股,占投票总数的0.18%;弃权3,996,335股,占投票总数的5.35%。
7、上市地点
在禁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赞成70,054,588股,占投票总数的93.78%;反对122,434股,占投票总数的0.16%;弃权4,522,270股,占投票总数的6.06%。
8、免于发出要约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泰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赞成54,894,516股,占投票总数的73.49%;反对124,754股,占投票总数的0.17%;弃权19,680,022股,占投票总数的26.34%。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赞成70,062,611股,占投票总数的93.79%;反对122,434股,占投票总数的0.16%;弃权4,514,247股,占投票总数的6.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赞成69,955,203股,占投票总数的93.65%;反对324,377股,占投票总数的0.43%;弃权4,419,712股,占投票总数的5.9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赞成69,310,772股,占投票总数的92.79%;反对735,351股,占投票总数的0.98%;弃权4,653,169股,占投票总数的6.2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议案;
赞成69,790,402股,占投票总数的93.43%;反对109,206股,占投票总数的0.15%;弃权4,799,684股,占投票总数的6.42%。
因以上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以上议案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黄尊发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除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了8个工作日之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