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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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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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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业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2007年0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所管理的景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景业”,交易代码为500017)截至2006年12月28日已实现可分配收益210,792,658.59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景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它相关的规定,本公司拟定了基金景业2006年度第一次收益分配方案,并经基金景业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景业截至2006年12月28日实现净收益295,430,774.72元,期初未分配净收益-84,638,116.13元,期末实际可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为210,792,658.59元。

      2006年度第一次收益分配方案: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4.00元,共派发现金收益200,000,000.00元,占可分配收益的94.88%,未分配基金净收益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基金景业2006年12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7850元,本次收益分配后,经调整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85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二、收益分配对象

      截止2007年1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景业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交易日和收益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1月10日

      除息交易日:2007年1月11日

      收益发放日:2007年1月15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我司拟于2007年1月11日将基金景业拟分配的收益款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收益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收益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收益发放日领取现金收益。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收益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收益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收益。

      五、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 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