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5日上午九点在浙江省慈溪市海通路528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龙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9,049,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5%。
公司的董事(其中有3名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其中有2名监事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9,049,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9,049,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均已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张宇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出席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