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预计将每年返税4000万
2007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袁小可
沈阳机床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现已下发。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沈阳机床及主要控股子公司中捷机床有限公司、沈阳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被列入上述文件附件名单。
公司表示,根据该政策的有关实施规定,政策对公司2006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07至2009年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将视公司数控机床类产品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额而定,预计每年返还税款金额在4000万元左右。
此外,沈阳机床今日表示,目前沈阳市国资委、沈阳机床集团没有与任何投资人签订或达成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