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25日(星期一)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月5日(星期五)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分别为王民先生、杨勇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张玉纯先生、苏颖倩女士、宋学锋先生、李力先生、冯润民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解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董事长提议,解聘杨勇先生的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李锁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至本届董事任期结束。
根据总经理提议,解聘邹国宝先生的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袁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期至本届董事任期结束。
袁鹏先生于2006年12月31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报告,其辞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自2006年12月31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就此次聘解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
李锁云先生、袁鹏先生的详细资料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一: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解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此次聘解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人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解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解聘杨勇先生的总经理职务、邹国宝先生的财务负责人职务是基于工作需要,审议、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本人认为李锁云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袁鹏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对李锁云先生、袁鹏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同意《关于聘解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宋学锋 李力 冯润民
二○○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二:李锁云先生、袁鹏先生的详细资料
一、李锁云先生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李锁云,男,汉族,江苏海安人,1961年9月15日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1,892股。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二、袁鹏先生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袁鹏,男,汉族,江苏宿迁人,1970年11月5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