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广泰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关联行动人孟岩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广泰投资承诺:五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30%,李光太先生承诺:五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15%。郭少平先生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含社会公众股股东)共享。
3、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系按旧的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按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将在所得税核算、合并报表范围、金融资产计量方式、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和开发阶段费用确认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经测算,若假定自申报报表期初即执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政策,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与目前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差异较小。
4、我国大部分航空地面设备的高端产品,包括大型飞机牵引设备、飞机启动气源设备、飞机集装箱/集装板升降平台、飞机除冰车、飞机加油车等大型空港设备一直依赖国外进口,价格居高不下,单台平均300万左右。2002年以来,本公司在上述高端产品方面研发成功,产品技术水平、质量和性能达到了国外同类产品的水平,价格不到国外产品的2/3。国外厂商为了占据国内市场,已经大幅降低相应产品的价格,缩小本公司产品的价格差距,从而使本公司产品的性价比优势大大减弱;同时国外厂商若利用其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市场声誉优势,倾轧以本公司为代表的国内企业,将使本公司遭受较大的经营风险。
5、近几年本公司快速发展,生产能力难以满足市场需求。2004年本公司将传统的“以销定产”的生产组织模式调整为“以销定产”和“预测的批量生产”相结合的模式。生产组织模式的变化导致公司存货金额大幅增加。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存货余额为8802.83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达45.70%。存货中原材料为3375.34万元、在产品为5115.01万元;在产品中直接材料成本为3990.96万元、直接人工为313.41万元、制造费用为810.94万元。该在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中,对应的有合同订单支持的材料成本为2857.21万元;该在产品中的直接材料共有163台(套),对应的有合同订单支持的材料共81台(套)。
上述生产组织模式的变化,使公司有计划的扩大了生产量和原材料采购量,导致公司存货数额和比例大幅增加,不仅影响了公司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同时也增加了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并对本公司的市场预测、资金周转、原材料采购、流程管理、生产计划安排、市场分析带来较大的挑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6、本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各类机场专用设备。其产品特点是:品种规格多、专用性强、单个客户需求规模较小、大批量生产的管理要求较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本公司大型空港装备国产化建设项目涉及飞机集装箱/集装板升降平台、大型飞机牵引设备、航空地面电源,2005年的产量分别为17台、16台、101台,合计为134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显著增加上述产品的生产能力,产量将分别达到45台、45台、150台,合计为240台,新增106台。因此该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现有的管理能力、生产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公司能否适应批量生产的管理模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本公司飞机加油车项目实施后,将使公司飞机加油车的生产能力达到40台,2006年本公司首次实现2台加油车的销售。未来生产的飞机加油车质量及可靠性能否满足作业需求、产品是否被市场认同、能否实现销售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由于本项目涉及3种型号的飞机加油车,目前本公司仅取得其中1种型号加油车的使用许可证,另外2种型号加油车的使用许可证能否及时取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此外,由于飞机加油车项目的生产由本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中法合资公司———广泰迪旦进行。作为对法国迪旦提供技术支持的回报,本项目实施后,本公司所生产的飞机加油车按照成本加成一定的利润(暂定为8%,未来若有调整,需由本公司和法国迪旦同时认可)销售给广泰迪旦,由广泰迪旦最终实现对外销售,广泰迪旦销售的全部利润由本公司和法国迪旦按照其注册资本的持股比例,即各自50%平均分配。因此,能否和法国迪旦进行良好的技术合作、销售合作,能否达到项目的预计盈利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8、本公司产品为航空地面专用设备,主要服务于各航空公司、机场、民航试飞院以及军队等为飞机服务和保障的单位,产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公司最近3年对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均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2003年、2004年、2005年以及2006年1-6月该比例分别33.33%、21.40%、25.86%、31.39%,对关键客户存在一定的依赖。若主要客户的采购需求大幅下降,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发生影响航空业发展的突发性事件,航空运输业发展出现不利波动,将直接使本公司面临市场需求变动的风险。
9、2002年以来,本公司进入相对较快的发展阶段,对资金需求日益增大,由于所需资金主要靠银行贷款解决,公司资产负债率不断增加,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分别64.46%、58.89%;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占流动负债比例偏高,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30日分别为33.11%、28.61%;流动比率偏低,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30日分别为1.47、1.59,债务结构不尽合理,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出现风险的可能性增加。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发行人设立方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股字[2002]44号”文、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鲁体改函字[2002]40号”文批准,由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2730万股。
2004年5月27日,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金增资,增资后的总股本为4200万股。
2006年4月29日,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按10:4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金增资,增资后的总股本为6350万股。
2、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威海兰威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李光太、民航烟台莱山机场旅客服务部、威海双丰电子传感有限公司、郭少平5个发起人发起,由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经整体变更而设立。
2006年4月29日,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按10:4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金增资,增资后的总股本为6350万股,增资后的股东为: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由威海兰威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更名而来,持股比例为57.336%)、李光太(持股比例为29.275%)、民航烟台莱山机场旅客服务部(持股比例为7.418%)、威海双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由威海双丰电子传感有限公司更名而来,持股比例为2.066%)、郭少平(持股比例为2.015%)、孟岩(持股比例为1.890%)。
由于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变更前原公司从事各类机场地面设备的所有资产均全部进入本公司。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发行人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635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2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新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将达到8500万股。
(2)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泰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关联行动人孟岩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此外,广泰投资承诺:五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30%,李光太先生承诺:五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15%。
郭少平先生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各类人员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起人持股数量和比例
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鲁财国股(2002)65号文的批复,莱山机场旅客服务部的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SLS 为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
(2)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发行人目前共有六名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同上表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发行人目前共有3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表:
3、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7.336%的股权,而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李光太(董事长)、郭少平(总经理)分别持有本公司29.275%和2.015%的股份,同时分别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泰投资43.568%、6.513%的股权。
(2)李光太、孟岩存在关联关系,孟岩为李光太的女婿。李光太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9.275%;孟岩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890%。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情况: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销售各类航空地面设备,产品涵盖了除旅客登机廊桥、摆渡车、飞机维修作业平台外的大部分地面空港设备,包括机务、地服、货运、场道四大类设备。
2、主要产品:本公司产品主要包括航空地面电源系列、野外方舱电站、飞机牵引设备、飞机启动气源设备、除冰车、飞机加油设备、客梯车、清洗车、食品车、飞机集装箱/集装板升降平台系统、行李牵引车、行李传送带车、飞机夜航照明车等近40个品种80个规格。
3、主要产品用途: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各航空公司、机场、飞机制造公司、民航试飞院,以及空军、海军航空兵、总装备部,为飞机的安全飞行提供地面保障服务。
4、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国内市场全部为直接销售;国际市场采取直接销售和代理相结合的方式。截至2005年底,公司产品已遍布全国所有省份的民航机场。2005年,本公司前五名客户分别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机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5、主要原材料:二类汽车底盘、柴油发动机、车桥及驱动桥、压缩机、发电机、变速箱、冷冻机、钢板、锰板、铝板、不锈钢板等,上述原材料均通过外购获得。
6、行业竞争情况:长期以来,我国主要航空地面设备都是国外产品。90年代初,国内企业开始自行研发、生产航空地面设备,但主要集中于技术含量、附加值低的低端产品,包括:行李传输车、行李传送带车、托盘车、飞机清污水车、飞机客梯车等。大型空港装备包括飞机集装箱/集装板升降平台、大型飞机牵引设备、飞机启动气源设备、飞机除冰车、飞机维修作业平台等仍然依靠进口。国外制造商利用其在品牌、技术等方面的先天优势,一直占据我国航空地面设备的绝大部分市场。但这些进口设备售价高(在2002年本公司产品投放市场以前,平均单台价值在300万元左右)、运行费用大、维修困难、后续配件费用高。
目前,本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仅为本公司、南京晨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腾达航勤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航空设备制造公司(原东方航空102工厂)等少数几家企业。除本公司外,其他几家企业均以某一种产品为主导。本公司自2002年成功研发大型飞机牵引设备、飞机启动气源设备、智能化集装箱升降平台、飞机除冰车大型空港设备并投放市场后,得到了用户的广泛认同,市场份额迅速增加,改变了国外产品完全占领高端市场的格局。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已经接近国外产品,而价格平均不到国外设备的2/3,售后服务方便快捷。在国家鼓励使用国产设备的宏观背景下,给本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极佳的契机。目前本公司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机场地面设备研发和制造企业。因此在大型空港设备方面,主要体现为本公司和国外产品之间的竞争。
在中端和低端机场设备方面,主要体现为国产设备制造商之间的相互竞争,由于有严格的许可证制度、以及非通用件生产的特点,因此有较高的进入壁垒,目前竞争尚不激烈。
7、发行人在行业竞争中地位:目前本公司已经取得民航总局颁发使用许可证的产品有36项。经过10多年的稳定发展,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机场地面设备生产和供应商,是中国空港装备行业品种最多、实力最强的企业。公司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目前经民航总局推荐正在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为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2005年底获得国防科工委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公司自设立以来,年均有3-4个新产品通过民航总局的鉴定,取得生产许可证。截至2005年底,公司有12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10多项产品获部、省、市科技进步奖;其中大型飞机牵引设备、集装箱/集装板升降平台、飞机除冰车和飞机启动气源设备等9个项目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产品,并于2006年被国家统计局认定为首届全国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行业十强”。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商标: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拥有注册证号为1024726的注册商标和注册证号为1024727的注册商标,此外本公司于2006年2月又取得了注册号为3891743及3891745的新的注册商标。
2、专利权: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自行开发拥有46项专利(其中39项实用新型、7项外观设计);另有19项专利(其中5项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正在办理注册。专利权期限均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
3、土地使用权:截至2006年9月30日,本公司拥有5宗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均为出让,用途均为工业用地,面积合计121549.5平方米。
4、房产: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11座房产,面积合计23524.5平方米。
5、使用许可证:民航总局对机场地面设备采取特许经营制度,未取得使用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空港地面专用设备。截至2006年10月31日,本公司共拥有36项使用许可证。由此可知,本公司所有产品均通过民航总局的鉴定,取得符合民航总局管理要求的相关许可。
6、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2002年11月28日,本公司取得了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进出口企业代码为:3700264250302。自营进出口的经营范围为: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公司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7、其它关键生产设备: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还拥有机器设备、运输及其他关键生产设备,这些关键生产设备的账面价值共计为943.43万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3月31日,广泰投资不再从事静变电源的生产。广泰投资目前的经营范围为:对工程机械、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等设备项目及房产、贸易、技术方面的投资,目前无实业经营。从实际经营看,广泰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情况
(1)与广泰投资的关联交易内容、定价情况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自1999年以来,广泰投资一直从事静变电源的生产。但其销售合同均由本公司承接,即本公司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后,将静变电源的生产任务交由广泰投资(原材料由其自行采购);待其生产完成后,出售给本公司,由本公司对外实现最终销售。此外,本公司在生产其他航空地面电源产品时,也会发生向其购买部分电子器件的原材料采购行为。
本公司与广泰投资历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形如下:
注:比例是指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根据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报告》([2006]汇所综字第4-013号)确认,对于静变电源采购,采取成本加成法(平均加成率35%)作为广泰投资对本公司的销售价格;对于原材料采购,广泰投资按照采购价格作为对公司的销售价格。
由上表可知,上述和广泰投资发生的原材料、静变电源的采购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较小。其中原材料采购2003-2005年占本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仅为1.34%、0.22%、2.28%;静变电源的采购占本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8%、14.02%、3.43%。2006年后未再发生上述关联交易。
(2)与威海东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东辰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机械加工;五金、液压设备的生产。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每年需向东辰公司购买部分原材料,主要为飞机牵引设备所需的驾驶室以及部分配件。具体金额及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根据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报告》([2006]汇所综字第4-013号)确认,本公司和东辰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采购按照成本加成法(平均加成率10%-15%)作为定价依据。
由上表可知,本公司历年和东辰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较小,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2003-2005年分别仅为2.45%、2.37%、4.55%,2006年1-6月发生的比例仅为2.68%,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
(3)本公司与广泰投资、东辰公司存在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与广泰投资、东辰公司存在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情况。其中本公司与广泰投资2003年、2004年发生的预付账款主要为本公司向广泰投资购买静变电源原材料预付的货款;2005、2006年1-6月份发生的应付账款为本公司于2005年10月和广泰投资签订购买其静变电源及相关原材料的合同后,本公司在此之后向广泰投资购买了其全部静变电源和原材料,尚未支付的余额。
本公司与东辰公司之间发生的预付账款为每年本公司向东辰公司购买部分原材料预付的款项。具体如下表:
(4)广泰投资为本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为4668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所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法人治理实现规范运作,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商业交易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是公允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附表一: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附表一: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其前身系威海兰威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目前注册资本为2932万元,公司股东为35名自然人,具体如下:
广泰投资的主营范围为:对工程机械、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等设备项目及房产、贸易、技术方面的投资;法定代表人为李文轩;公司住所为威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目前广泰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3,640.8624万股,占全部股份的57.336%。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光太先生,李光太直接持有本公司29.275%的股份,并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泰投资持有43.56%的股份,因此合计持有本公司54.251%的股份,对本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数据摘自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6)汇所审字第4-107号审计报告。
1、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2)利润表(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2、发行人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和金额(单位:元)
由上可知,本公司历年的非经常损益金额都较小,主要为以前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以及零星的小额营业外收支,对本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3、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变现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及负债率等指标如下:
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4、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讨论与分析
(1)对公司资产状况的分析
公司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截止2006年6月30日,上述两项资产合计占公司资产总额的97.83%,其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4.98%,这显示本公司资产基本都是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性资产及无形资产比重低,对外投资较为谨慎。总体看,本公司的资产随着业务的扩张快速增长,各期末应收账款、产成品余额较低,固定资产成新率高,资产质量整体状况良好。表明公司一直致力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壮大,主营业务的市场形势一直良好,核心业务竞争力强。
(2)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分析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公司流动负债为12147.3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80.28%;长期负债为298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19.72%。总体来看,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适中。2005年为抓住市场时机,配合公司新投资项目的提前实施,公司增加了长期借款,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但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将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3)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
本公司2003、2004、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809.06万元、9,988.22万元和15,832.75万元,分别比前一年增长41.02%、46.69%、58.51%,近3年的年均增长率达48.7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高端产品方面实现了突破,其单件产品价格均在150万元以上,从而使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其次,由于近几年国内航空业高速发展,市场需求迅速增长,价格相对较低、后续服务高效的国产设备得到广泛应用,本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不断增长。
未来几年,民航业仍将快速发展,机场地面设备制造业则刚刚进入高速发展周期。通过多年的技术、市场、品牌积累,公司的生产规模、盈利能力均得到了大幅提升,随着二期生产工厂的投入使用,公司将继续保持快速、稳定的业绩增长。未来几年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并具备了充分抗风险的能力。
(4)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分析
从上表可以看出,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均较高,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足。具体原因为:
第一,与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收款方式相联系。本公司在收款时,对于同一客户的一次订单,经常涉及多种产品,而在收款时,需等到所有产品交付以后方可进行,存货占用资金量较大。在生产方式方面,本公司为了提升生产能力,采取了“预测的批量生产”和“以销定产”相结合的方式,由于生产场地以及技术工人的限制,在某一个时间段,一般集中生产其中的某两三种产品,待其生产完后,再生产另外的两三种产品,从而造成了发货周期相对较长,并直接导致收款周期较长。
第二,与上述生产方式调整直接相联系,本公司为了适应批量生产的要求,有预见性地扩大生产台数,从而增加了产成品存货的资金占用,同时需要提前进行计划安排、并准备原材料、零配件,也增加了每期原材料、零配件采购的金额。
第三,考虑钢材和有色金属价格可能上涨因素,公司增加了相应材料的库存。
5、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10%;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
(2)公司历年股利实际分配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以后,进行过3次股利分配。
2004年度,公司将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44.42万元,以总股本273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合计送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