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15日起实施两种新市价委托方式
2007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金滔
深交所日前发出通知称,该所将于1月15日起实施《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全额成交或撤销两种新市价申报方式。
即时成交并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有关市场人士认为,与深市原有三种市价申报方式相比,上述两种新市价申报方式的成交效率更高,有利于委托及时执行,但同时委托成交价格的不确定性也更高,投资者需要审慎使用,避免在不了解市价申报相关交易机制的情况下导致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