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追究17家未清欠公司责任人法律责任
2007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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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翀
2005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一年多以来,在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日前,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发表了如下谈话。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是对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犯,是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2006年初,证监会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做出了“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群策群力,深入开展清欠攻坚战”的具体部署,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06年的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共有380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清欠总额336亿元;此外,还有19家上市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以资抵债、以股抵债议案的程序,预计将在近期完成清欠工作,涉及占用额合计54亿元。已完成和处于清欠程序中的公司共计399家,涉及占用总额390亿元,分别较2005年底下降93%和84%。2006年底未能解决资金被违规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还有17家,涉及占用额92亿元,其中,三九医药占用额达37亿元,占未清欠额的40%。(下转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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