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新增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8日上午九时在北京中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旭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723,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东4人),代表股份311,52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2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科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议程对公司公告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 审计费用为15万元(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自负)。
表决情况:同意100,723,375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11,525股,占会议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年利率5.58%),且该项借款为信誉借款,不需要提供担保或抵押。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86,978,430股未计入出席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13,710,245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反对0股,弃权34,7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76,825股,占会议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88.86%,反对0股,弃权 34,700股,占会议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1.14%。
3、转让公司所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94万股法人股
表决情况:同意100,723,375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11,525股,占会议有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情况
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律师见证意见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