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诉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养血清脑颗粒”专利权侵权案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东莞万成制药按天士力要求赔偿1元人民币,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专家认为,这是我国中药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案首例由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本案中所涉及的“养血清脑颗粒”是由天士力采用最新工艺独家研制生产的现代中药,1996年获国家三类新药证书,1999年获国家发明专利,2004年被列为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保护期为2005年1月24日至2012年1月24日)。
2005年3月,天士力发现东莞万成制药上市了同名的养血清脑颗粒药并提供虚假临床试验报告。同年5月,天士力公司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判广东东莞万成制药专利侵权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养血清脑颗粒药。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权威专家还组成专家组,就“养血清脑颗粒”与万成制药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开的“头痛Ⅱ号”两个处方的差异性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表明:天士力专利技术对压力所致疼痛的镇痛作用显著强于公知技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采纳专家意见,认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通过临床试验等测试无法从“头痛Ⅱ”公开的技术方案得到被控侵权产品“养血清脑颗粒”的技术方案。东莞万成制药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针对1元钱官司,天士力董事长闫希军表示,打赢这场官司,公司算的不是经济账,而是力图通过这场知识产权保卫战,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国粹中药,保护中药的现代化、国际化。
据悉,作为以制药业为中心的高科技企业集团,天士力目前已累计申请专利640件,其中发明专利442件,已获得专利授权103件,其主导产品已在10个国家获得专利,是我国中药企业在国际、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最多的企业之一。
在本案判决前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又有两药品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批准文件,一个是自行研制的注射用益气复脉(冻干),另一个则是接受南京长澳制药技术转让的药品———注射用曲克芦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