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春都
股权转让获国资委批复
2007年0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1月8日,S*ST春都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S*ST春都4600万股国有股转让给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S*ST春都的公告说,股份转让完成后,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持有公司58.38%股份,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因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河南建投要约收购义务,国有股权转让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