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九化收购案要约义务豁免
2007年0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1月8日,S*ST九化接到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收购人因收购S*ST九化13439.52万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因2003年至2005年连续亏损,S*ST九化股票已从2006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不仅如此,公司生产线也已于2006年2月全部停产。仁和集团通过竞价拍卖的方式获得S*ST九化67.16%股权后曾表示,拟通过实施有效的资产重组彻底改善S*ST九化的财务状况,提升其盈利能力,同时以重组为对价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如2006年实现扭亏为盈,拟向深交所申请恢复上市。 此后,仁和集团对S*ST九化公布了集清欠、股改、重组三步并行的一揽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