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钱晓涵
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期货经纪公司2006年的代理总额为20.80万亿元,较前年的13.25万亿元增长56.98%。总共有20家公司的代理额超过3000亿元,而在2005年,这一数字不过区区6家;其中,8家公司代理额超5000亿元,深圳中期的代理额超越1万亿元大关。成交量方面,2006全年期货公司代理总量为4.46亿手,共有5家公司的代理量超过1000万手。
“代理额增加当然是好事,这意味着期货行业总体上得到了发展。”一期货公司老总表示,“但这并不表示全国183家期货公司都分享到了行业增长的利润,相当一部分期货公司仍处于惨淡经营阶段。”分析已公布的统计数据可以发现,期货公司的“贫富差距”相当明显。排名最靠前的三家期货经纪公司的代理额,占据全国代理总额的12.67%;前10名总代理额占据三成达31.15%、前30名超过半壁江山达58.55%、前50名期货公司的代理总额占全国代理总额的73.13%。换句话说,排名靠后的130余家期货公司,在分食全行业不足三成的蛋糕。“从今后的一段时期来看,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在期货行业中将会更加显著。”
事实上,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极为单一,公司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于经纪代理业务。在国外,期货公司的业务是多元化的,经纪代理业务一般只占其总业务量的1/3,期货公司还可以从事自营、发售期权、场外交易、代理结算、代客理财、发起基金、投资顾问等多种业务,收入来源十分广泛;而我国期货公司交易功能缺失,不论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大小,经营是否规范,都只有经纪代理一项赖以生存维持发展的主业,造成期货公司业务结构雷同,专业化经营能力弱。
“代理业务做得再好又怎样,不过是靠手续费吃饭。”某期货公司高管认为,中国期货公司要发展壮大,必须实现业务经营多样化,从而形成行业内的专业化分工,构建一个健全的期货经纪体系。“不过,允许期货公司开展新业务的口号喊了那么多年,到现在为止也只是说说而已。”
期货公司是否能够开展新业务,仍然要看修订后的《期货管理条例》,迄今为止,《期货管理条例》依旧蒙着神秘的面纱,正式公布的日期一推再推。此前一段时间,有传闻说新条例中将不会允许期货公司进行自营业务,不过,对于这部《条例》,绝大部分业内人士还是抱有不小的希望,“最起码,能扫除期货发展上法规方面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