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定首批6个科技保险
险种进行试点经营
2007年0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保监会8日发布消息称,保监会、科技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
所谓科技保险,是指为了规避科研开发过程中由于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外部影响而导致科研开发项目失败、中止、达不到预期的风险而设置的保险。
《通知》明确规定,科技保险的险种由保监会和科技部共同分批组织开发并确定,第一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及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6个险种。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其他险种初期由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试点经营,期限一年。上述6个险种作为高新科技研发保险险种,其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表示,要探索并实践通过国家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推动科技保险发展的新模式,并由保监会、科技部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和火炬创新试验城市中选择科技保险试点地区,开展科技保险发展新模式的试点。
《通知》还首次提出,要在积极发展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通知》是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已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