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大事记
2007年01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6年4月和9月,温家宝两次就清欠做出重要批示。其一是在在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上报的《关于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做好”;其二是在证监会《关于当前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请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抓紧解决清欠问题,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05年10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偿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的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清偿方式,明确提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
2006年2月24日,证监会在深圳召开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范福春副主席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群策群力,深入开展“清欠”攻坚战,年内必须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
2006年4月28日,范福春副主席主持召开清欠工作会议,听取上市部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负责人关于清欠工作的汇报,并就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
2006年6月6日,证监会召集占用金额较大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集中培训,范福春副主席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要求各上市公司必须以破釜沉舟的决心,切实打好股权分置改革和清理资金占用工作的攻坚战,确保年内完成这两项工作。
2006年10月10日,证监会在长沙召开清欠工作会议,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提出“奋战80天,坚决打胜清欠攻坚战”。
200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此外,证监会还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清欠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文件,先后两次向地方政府发函敦请加快清欠进度。交易所也从2006年6月1日起,在指定报刊发布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