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9,251,637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12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概述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安排股份对价,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股股份对价。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界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 年12 月16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6 年1月12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限售股份持有人除最低法定承诺外,还特别承诺如下:
(1)垫付股份对价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布时,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长城”)与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众集团”)未明确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深圳市国资委同意对深长城与金众集团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2)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
深圳市国资委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投入资金8,000万元择机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直至8,000万元资金用尽。深圳市国资委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1)限售股份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
(2)垫付股份对价承诺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深长城与金众集团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支付了对价。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未发生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因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形,深圳市国资委未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
(3)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深圳市国资委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共投入资金8,000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买入本公司股票,共增持本公司股份13,279,547股。2006年9月12日,深圳市国资委所增持股份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解除锁定。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9,251,637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1月12日。
3、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结论性核查意见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深振业A的相关股东目前均已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深振业A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深振业A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形。深振业A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深振业A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