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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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通信方式召开了六届九次董事会,公司现有董事九名,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信表决方式对《关于对浙江尖峰登城水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由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尖峰水泥公司)向浙江尖峰登城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登城公司)单方增资。
一、基本情况
尖峰登城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浙江省富阳登城,主营水泥,现拥有一条日产熟料5000吨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的码头和矿山。尖峰登城公司原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尖峰水泥公司(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占70%,富阳登城建材有限公司占11.3%,项大平占7.5%,周三强占7.5%,吴六根占3.7%。而我公司占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93.91%的权益,因此我公司间接拥有富阳登城建材有限公司65.74%的权益。
尖峰登城公司的第一条日产熟料5000吨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于2004年10月建成投产,由于投产后正遇国家宏观调控,水泥价格大幅下滑、水泥生产成本上升等原因,造成尖峰登城公司经营亏损,截止2006年11月底,尖峰登城公司拥有总资产66573.93万元,净资产3747.92万元。尖峰水泥公司对尖峰登城公司有1.2亿元的债权,是尖峰水泥公司为了保证其完成生产线建设而出借给尖峰登城公司的,本次拟以该部分债权中的1亿元对尖峰登城公司进行增资。
二、本次增资方式
1、尖峰登城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至2亿元,由尖峰水泥公司单方增资,尖峰登城公司的其他四方股东放弃本次增资权力,尖峰水泥公司以其对尖峰登城公司1.2亿元债权中的1亿元转为注册资本。
2、尖峰登城公司试产期2004年度的亏损30,704,220.26元由尖峰登城公司五方股东按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分别承担。尖峰登城公司2006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的累计亏损扣除2004年度的累计亏损30,704,220.26元后的其余累计亏损由尖峰登城公司五方股东按增资前的股权比例分别承担。在尖峰登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2亿元以后所产生的损益按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享有。
3、本次增资后,尖峰登城公司五个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变化如下表: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