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湖南吉首振武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累积投票制
4、召 集 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杨 波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91309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1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330924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2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8482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17%,无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新国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王新国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7913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33092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赵公微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赵公微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7913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33092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夏心国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夏心国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79130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33092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票7913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33092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王新国先生、赵公微先生、夏心国先生相关资料已于2006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勇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谢勇军先生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