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农业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销售网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
五、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六、定期扣款金额及定期赎回份额
投资者可以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递增阶梯为100元的整数倍,且不设定定期定额累计申购限额;每期赎回份额不低于100份,递增阶梯为100份的整数倍,且不设定定期定额累计赎回限额,但如果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基金规定的最低保留份额限制时,则余额部分基金份额需一同全部赎回。代销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或赎回份额,应与原定期定额申购开通申请或原定期定额赎回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或赎回份额一致。
七、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并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的确认为准,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基金代销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十、业务咨询
1、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10-66577555
公司网址:www.aateda.com
2、中国农业银行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
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0日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7年1月10日起降低旗下已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由人民币200元(含申购手续费),降至人民币100元,不设金额级差。
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开通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07年1月10日)、《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代销机构开办旗下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2006年9月6日)以及《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基金(LOF)、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与泰达荷银风险预算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06年7月31日)。具体业务办理请咨询已开放本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以及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电话为010-66577555。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