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综合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基础上,深圳证监局及时将机构监管工作重点转向第三方存管、年度报表披露、持续净资本动态监管和证券公司合规体系建设等方面,并制订了一系列定期达标时间表,不能按时完成的证券公司将面临被限制业务等处罚。
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昨日在2006年度深圳辖区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2007年的监管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全面完成综合治理收口工作。深圳证监局将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点对券商整改、重组和达标情况进行核查验收;2007年4月30日前,通过证券公司、证监局、证监会机构部三方签字确认方式,固化整改、重组和达标成果。全部证券公司在2007年8月底前按要求披露经审计的2006年度财务报告。
二是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动态监控系统,净资本补充及监管指标动态达标机制。辖区各公司应在本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证监会关于净资本以及风险监控指标的有关要求,要求股东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净资本补充机制,在净资本不达标的情况下,限期(5天报整改方案,20天内完成整改)补足净资本,若限期内未能改正,将被限制业务直至市场退出。
三是全力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根据证监会有关要求,所有证券公司需在2007年8月底之前实施第三方存管,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上线工作。深圳证监局将按照“上线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对第三方存管方案进行上线验收和最终验收工作。对不能按期完成的证券公司,将采取业务限制等监管措施。
四是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认真安排新旧准则的过度衔接,认真安排会计报表编制、审计以及对外报送、披露等各项工作。
与此同时,深圳证监局还要求辖区各证券公司要建立责任体系、合规体系,要严格执行新高管监管办法,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营业部的管理。
最新数据显示,2006年深圳辖区证券公司实现收入总额140.24亿元,较上年度的25.11亿元增长了4.58倍;净利润61.83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2.05亿元。辖区证券公司扭亏为盈,打了一场“翻身仗”,由2005年只有5家公司盈利演变为2006年的13家公司实现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