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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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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万非法股票案一审判决:女主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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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万非法股票案一审判决:女主犯无期徒刑
    2007年0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艺静制图
      继“必得利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上海市一中院去年底对谢长华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8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恩麦联(上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谢长华被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恩麦联公司董事黄友雄被判7年,恩麦联公司财务总监被判5年,上海利亚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顾问刘泓泽、上海苏鹏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傅骐等被以非法经营罪,分处7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该案涉及非法销售股份收入近4000万元,数百名投资者上当受骗。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等有关单位参加,成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目前,中国证监会正按照要求,紧锣密鼓地筹建。另悉,去年在宁波召开的“打非”工作会议上,部署的一批大要案处置工作进展顺利。

      □本报记者 周翀

      涉案过亿

      600余人次上当血本无归

      通过分析谢长华“两非”串案可以发现,从2001年12月到2004年12月的3年内,谢等8人先后以4家公司名义,与百老汇公司、苏鹏公司、安基公司和玉同药业4家国内公司签订所谓境外上市服务协议,并由此向投资者进行4家公司境外上市的虚假宣传,倒卖股票获利。

      审理查明,谢长华、黄友雄、倪珊珊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2200余万元,刘泓泽、杨卫权、王磊、傅骐、郑戈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数额分别达到1900余万元、1400余万元、1900余万元、2300余万元和700余万元。总涉案金额(不排除重复计算)高达1.04亿元。在这个过程中,共有600名以上人次上当受骗,购买了4家公司股票。

      如再对谢长华串案进行详细梳理,则可发现,刘泓泽等人,原本系经营实业者,接触谢长华等人的最初目的,是希望通过谢的帮助,实现企业在境外上市,但在此过程中,刘等人发现编造谎言倒卖股份获利甚巨,则转而“学习”谢的做法,为其他公司提供所谓境外上市服务并倒卖股票。

      谢长华等人前后伪称4公司将境外上市,并在非法销售股份过程中给出了这些公司的预期上市时间。在上市期限过后,为搪塞投资者质疑,谢长华等人竟多次进行投资者股份“转股”操作,将所谓“上市时间”序列上的前一公司股份转为后一公司股份,以期拖延时间,“安抚民心”,最终使得购买这类“一级半”股票的投资者血本无归。

      私制股票 66人500余万换堆废纸

      业内人士均知,推销所谓“一级半市场”股权转让的“盘商”,当年曾在我国台湾大行其道,而本案的主犯谢长华就来自台湾。

      2001年,谢长华来到内地寻求在“一级半市场”上的发展。当年4月,她与常州百老汇公司签署协议,称将帮助百老汇在美国上市,并在美国代该公司注册百老汇国际发展公司。此后,谢在明知百老汇国际为空壳公司、未能获准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情况下,谎称该企业将于2004年1月1日前登陆纳斯达克,上市后即可交易,且股价不低于4美元。从2003年3月开始,谢便通过随机拨打电话等方式,以2.2美元/股的价格,向投资者推销百老汇国际股票。

      为欺诈投资者,同年8月5日,谢指使下属按照美国股票样本印制3000张空白股票,并谎称股票是从美国寄来,可以上市流通。其间,共有66人次购买了百老汇国际股票28.45万股,销售所得折合518万余元,但这500多万元换来的所谓股票,其实只是谢自行印制的废纸。

      如果说百老汇国际只是一个完完整整的骗局,那在已经诈得“第一桶金”的谢长华看来,下一步的犯罪活动,势必要增加点“技术含量”。

      购壳公司 低价倒股称开牌价翻倍

      事实上,在百老汇国际股票旺销的同时,谢长华已经在接第二笔生意。

      2003年10月,谢与代表苏鹏公司的刘泓泽、杨卫权签订协议,称为其在纳斯达克市场融资提供服务。为增加“技术含量”,谢长华一方面真的“介入”美国资本市场,在美国粉单市场以三四十万美元购买了一家空壳公司,更名为“美国上海化工”,同时向投资者打出“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旗号,称苏鹏公司在美国收购了纳斯达克OTCBB市场上市的壳公司,更名为“美国上海化工”,将于2004年12月底上市,上市后开牌价不低于4美元。

      此后,谢以1.7美元、2.2美元的价格,向投资者倒卖股票。另一方面,谢为遮掩外汇管制下境内投资者无法购买和运作境外上市股票的问题,还将香港大福证券的方伟诺“引入”,并为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开户。为让投资者相信,谢指使下属以极低的价格从美国买入了美国上海化工股票,并打入了部分投资者在香港大福证券的户头内。

      而真实的情况是,美国上海化工能够流通的股票,仍仅仅为收购前壳公司可以流通的部分,而2006年三季度,其股价仅为0.21美元。香港大福证券亦证实,方伟诺并未得到为内地居民开设境外账户的授权,且方已于2005年4月离职。

      谢长华的第三笔单,与安基公司有关,如法炮制,谢也在纳斯达克OTCBB购买壳公司,伪称反向收购,这次承诺的上市时间是2006年4月前,承诺股价仍为4美元。

      “倒手”股民

      先后以1:1.1方式转股

      极具讽刺意义的是,谢长华的上述三次犯罪活动中,所使用的股票均为自行伪造。虽然不义之财滚滚而来,但谢显然懂得“成本控制”,其伪造的“美国上海化工”和“安基美国”股票,其实均是此前“百老汇国际”未用完的空白假票,只是在相关内容上进行了修改。

      尤为恶劣的是,“百老汇阶段”,谢还曾在假股票上使用了真签名。但到了“安基美国阶段”,经员工证实,她的签名都是瞎编的。

      谢长华等人最得意的一笔,恐怕还属先后几次“倒手”股民的行为。在谢长华的三笔生意中,百老汇国际承诺上市时间为2004年1月1日,美国上海化工是2004年底,安基美国是2006年4月前。

      从2004年百老汇国际投资者为企业迟迟不能上市而群情激愤时起,谢长华就开始了“倒手”股民的行为。当年6月,谢长华将66名百老汇国际投资者股票,以1股转1.1股美国上海化工股票的方式进行转股。此后,这部分美国上海化工股票,又由刘泓泽以1股转1.1股美国玉同公司股票的方式,再次进行转股。

      小丑角色

      从“上贼船”到“开贼船”

      曾经代表苏鹏公司与谢长华签订境外上市协议的刘泓泽,则是本案中比较典型的小丑角色。如果刘说当初与谢签订协议并默许谢倒卖美国上海化工股票,只是属于“上贼船”的行为,后来其利用玉同公司欲境外上市之机,另起炉灶,做起与谢一样的买卖,就成为不折不扣的“开贼船”。

      刘泓泽供称,因与谢长华合作辅导苏鹏赴美上市并销售美国上市化工股票时,发现谢赢得巨利,便起意自己通过美国朋友做上市销售股票牟利。另一个目的,是因美国上海化工股东因企业迟迟未能上市交易对刘不满,所以他也希望学习谢“倒手”股东的做法,找一个下家来承接这些股东。

      刘对谢的做法可谓“照猫画虎”,也是在美国购买一家壳公司,并销售该壳公司股票,销售价格竟也是谢多次使用的2.2美元,“倒手”股东过程中的换股比例,也是1股美国上海化工换1.1股美国玉同公司股票。

      岂料画虎不成反类犬,在精心运作的过程中,谢长华案发,刘为掩盖真相、弥补损失,便通知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美国玉同公司股票再转回为国内的玉同公司股权。在卖掉27万股,非法所得505万余元之后,刘就陷入了无可挽回的境地。

      ■新闻链接

      粉单、OTCBB或成最高风险投资

      上海市一中院在判决书中,对梦想一夜间陡然而富的投资者做出了提示,指出谢长华等人,系故意混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及粉单市场、OTCBB市场的不同概念,许以高额回报,欺骗投资者。

      公司在粉单及OTCBB市场交易,则意味着该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在粉单及OTCBB市场中,只是由一些做市商进行相互交易,其中大部分公司不在证交所备案定期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这使得投资者很难查询到该公司可靠及无偏见的信息,从而令对这些市场的投资,很可能成为最高风险投资。事实上,在粉单市场及OTCBB市场交易的活跃性和平均股价都很低。在本案中,谢长华等人以2.2美元等价格出售的股份中,美国上海化工2006年9月的交易价格仅为0.21美元,美国玉同公司2006年11月的交易价格也仅为1.1美元。

      法律专家指出,继“必得利案”之后,谢长华串案再次以首犯集资诈骗罪获刑无期告结,充分显示了有关部门对于打击“两非”行为的坚决态度。尽管违法者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投资者的损失将势必无法全部追回,投资非法发行的股票,也难免会遭受重大损失,且得不到法律保护。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形势向好,建议投资者通过正常渠道满足投资需求,以免悲剧再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