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金融机构获准在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
2007年0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此举既能提升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又能试验人民币国际化
□本报记者 禹刚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同意将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具体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实施。
当日晚些时候,中国人民银行随即宣布,进一步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内地金融机构可以在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
专家表示,此举将便利香港人民币回流内地,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提升香港的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同时,这样的资本项目开放的尝试,也使人民币在走向国际化的道路上,再迈进一步,进入香港这块“试验田”。
据央行介绍,现阶段发债主体限定为境内金融机构,主要考虑评级等级高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央行为此已经拟定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由于人民币稳步升值,香港居民及企业持有的人民币越来越多,在港发行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债,可以扩大这些人民币回流内地,从而有助于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认为,这还有利于香港以外的其它境外人民币回流。
而且“不但可以扩大香港银行资产业务范围,而且可以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的人民币投资选择。”一位驻香港的外资投行人士表示,这对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很有好处。
不仅如此,由于人民币债券属于资本项目,在这方面的放宽限制的尝试,也被市场认为是人民币迈向国际化的一步。渣打银行一位人士称,随着香港人民币业务放开进程更加深入,也使得人民币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自由兑换,以香港为中心可以将影响力辐射到周边国家和地区。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此前曾表示,“人民币必将成为国际主要的货币之一,这是一个不可改变的浪潮,香港则是人民币的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