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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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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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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9版:信息披露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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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07年0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莱宝高科”)本次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16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976万股,网上发行3,904万股,发行价格为2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莱宝高科”,证券代码“00210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904万股股票将于2007年1月12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3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1月12日

      3、股票简称:莱宝高科

      4、股票代码:002106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19,52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88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电”)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中国机电以外的其他94名股东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的50%;对于其各自在公司2006年6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方案过程中所获转增的股份,自持有该新增股份之日起(以2006年6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36个月内,不转让该新增股份。

      王亚俊等18名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重要管理人员(合计持股1,631.535万股)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吉清、梁正和李国祥三位董事特别承诺,对于其各自因受让金建中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送红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在金建中对其受让信托受益权事宜作出书面确认之前,不会转让该部分股份(截止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三人所持该等股份分别为146.4万股、144万股和232.8万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向询价对象配售的976万股股票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904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LAIBAO HI-TECH CO.,LTD.

      法定代表人: 王亚俊

      住    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邮政编码: 518057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彩色滤光片、触摸屏、镀膜导电玻璃及真空镀膜产品,开发相关技术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液晶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ITO导电玻璃和彩色滤光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液晶显示(LCD)行业

      董事会秘书:李绍宗

      联系电话: 0755-26983383

      传    真: 0755-26980212

      互联网网址:www.laibao.com.cn

      电子信箱: lbgk@laibao.com.cn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股东

      1、公司第一大股东

      中国机电持有本公司股份4,680万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1.97%,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97%,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机电原隶属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9年3月25日计办[1999]313号文,中国机电被无偿划转到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改建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前十名股东

      

      注:SLS指国有法人股股东,为“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下同;王亚俊、李国祥、梁正和吉清四位董事对其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二节、二、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有关内容。

      3、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0万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4、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27,342户。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880万股

      二、发行价格:20元/股

      三、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为976万股,有效申购为26,128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3.735456%,超额认购倍数为26.77倍。本次发行网上发行3,904万股,中签率为1.1253626297%,超额认购倍数为88.86倍。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产生21股余股,网上发行无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97,600万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4,334.30万元,其中:

      1、承销保荐费用:3,800万元

      2、注册会计师费用:141.50万元

      3、律师费用:120.50万元

      4、上市推介费用:143.30万元

      5、信息披露费用:129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0.89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93,265.70万元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6年12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南验字[2006]152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58元(按截止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全面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1.07元/股(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所载数据除2005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外,其余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详见附件:2006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2006年7-9月利润表、2006年1-9月利润表及2006年1-9月现金流量表。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本公司2006年1-9月的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达到36,853.31万元和14,821.6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83%和4.10%,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

      2、2006年1-9月,本公司主导产品彩色滤光片(CF)的平均销售价格为436元/片,比2005年度的平均销售价格下降22.42%。主导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是导致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

      面对主导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不利形势,本公司通过扩大产销规模、调整产品结构、降低原辅材料消耗和采购成本,充分发挥技术、质量和管理的综合优势,较好地克服了主导产品价格下降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使公司继续保持了良好的盈利能力。本公司2006年1-9月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1.01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1.006元),净资产收益率为36.99%。

      3、本公司截止2006年9月30日的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等与2005年12月31日相比出现较大程度的下降,主要是公司根据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和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4、截止2006年9月30日,本公司合并流动负债为18,457.91万元,比2005年12月31日增加186.19%,流动负债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5,441万元应付股利、2,299万元应付账款和3,78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所致。

      5、2006年1-9月,本公司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等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自2006年12月2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住所没有变更。

      6、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发行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

      保荐代表人:赵德友、任兆成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    真:(0755)82130620

      联 系 人:吴安东、李绍武、徐峰、吴九飞

      二、上市保荐人的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意见如下:

      国信证券认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一:2006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

      附件二:2006年7-9月利润表

      附件三:2006年1-9月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附件四:2006年1-9月现金流量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亚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勇星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亚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勇星

      附件二

      利润表(2006年7-9月)

      编制单位: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亚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勇星

      附件三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06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亚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勇星

      附件四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亚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勇星

      现金流量表(附表)

      编制单位: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亚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