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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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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4版:信息披露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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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7年0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6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为:3.90元/股-4.26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对应的发行市盈率区间为:

      15.54倍-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1倍-23.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确定为2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8.44%。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2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00%。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

      6、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7年1月11日(T-1日)9:00~17:00和2007年1月12日(T日)9:00~15:00。

      7、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上海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晋亿实业A 股申购资金”字样)于2007年1月12日15:00 前传真至025-84528073、025-84518357、025-84798747、025-84798951,并请在传真之后致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确认。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1月12日17:00 之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07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10、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2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8.44%。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2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00%。

      3、发行价格区间

      3.90元/股-4.26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对应的发行市盈率区间为:

      15.54倍-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1倍-23.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申购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环境等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7年1月16日(T+2日)在《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配售结果及定价结果公告》(下称“《网下配售结果及定价结果公告》”)中公布。

      5、本次网下配售对象

      只有后附表所列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所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8、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最终发行价格,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将获得配售。发行价格确定后,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剩余未配售股票回拨至网上发行。

      2、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100%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网下配售的申购规定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1月4日(T-6日)~2007年1月9日(T-3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以及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如下: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本次网下配售的总股数。

      6、配售对象必须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项。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     申购股数

      P1                 M1

      P2                 M2

      P3                 M3

      则该投资者应缴纳的款项=P1×M1+P2×M2+P3×M3

      7、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8、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间为2007年1月11日周四(T-1日)9:00~17:00至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9:0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填报《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表”,可在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下午15:00)之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海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晋亿实业A股申购资金”)传真或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请在传真之后致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确认。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下午15:00(以华泰证券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7年1月15日周一(T+1日)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邮寄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晋亿实业A股申购资金”字样):

      户名: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新街口支行营业部

      账号:4301010019100574880

      人民银行跨行系统行号:102301000261

      行内联行行号:24302026

      开户行联系人:金志宏

      银行查询电话:025-84780867、84780880

      银行传真: 025-84780861

      (3)申购资金的到帐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下午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晋亿实业A股申购资金”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下午17:00之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7年1月16日周二(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售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7年1月16日周二(T+2日)开始退款。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1、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龙

      住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

      邮政编码: 314100

      联系电话: 0573-4185001

      传真电话: 0573-4184488

      联系人:涂志清、余晓敏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联系人:韩奕、施卫东、刘惠萍、张宁

      电话:025-84457196、025-84457161

      025-84457777-955、 025-84457777-264、025-84457777-324、025-84457777-283

      传真:025-84528073、025-84518357、025-84798747、025-84798951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该表可从www.sse.com.cn或www.htsc.com.cn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3、申购价格区间为3.90元/股-4.26元/股。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本次网下配售的总股数。

      4、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次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3.90元/股至4.26元/股。假定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可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4.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6,000 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00元,但低于或等于4.1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5,000 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10元,但低于或等于4.2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3,000 万股;

      (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20元,但低于或等于4.26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 股。

      5、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配售对象确保股票账户号码及其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无误;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6、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海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晋亿实业A 股申购资金”字样)。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7年1月12日(T 日)15:00 前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号码025-84528073、025-84518357、025-84798747、025-84798951,并请在传真之后致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确认。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1月12日(T 日)15:00 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律无效; 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8、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7年1月12日(T 日)17:00 前汇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或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