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6年12月29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14票同意,1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新公司)相互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新中新公司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02号,法定代表人:宁爱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11月30日,新中新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9,42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51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9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34%。
新中新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公司担保对象的条件。
此外,新中新公司2006年1-11月的累计销售额为人民币12,13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42万元,具有良好的现金流量及债务偿还能力。
本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是2.66%,截止到2007年1月10日,公司未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分别对上述相互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其中四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示同意;独立董事陈宏先生投了弃权票。
二、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在重点地区成立亿阳信通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分别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广州、武汉、成都、西安五个重点地区组建全资子公司,以利于公司在各地开展日常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