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酒鬼酒
股票代码:0007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的股份。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酒鬼酒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
(五)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尚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金 运
注册资本:4354882697元人民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310000100123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1992年10月19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沪字31004413221158X
地税沪字31004413221158X
主要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CITIBANK OVERSEAS INVESTMENT CORPORATION(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上海市邮政局、中国电信集团上海电信公司等。
通讯方式: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邮编: 2000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浦发银行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四、持股目的
浦发银行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持有的3100万法人股,现全部减持属于银行贷款保全资产的处置行为,浦发银行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在此次持股变动前,浦发银行持有酒鬼酒3100万股社会法人股,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10.23%。本次变动后,浦发银行不持有酒鬼酒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核准与授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与中皇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持有的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3100万股法人股,以每股1.6519元价格(原受让时法院裁定抵债价格)全部转让给中皇有限公司,总价款为人民币51,208,900元。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持有酒鬼酒3100万股法人股(可详见2006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此外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等其他挂牌交易的情况。
第四章 备查文件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金 运
盖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金 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