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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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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直投业务有望破冰
    2007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相关业务规则草案可望于一季度面世

      □本报记者 李剑锋

      

      证券公司非上市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有望于近期破冰。有关人士透露,去年下半年以来,管理层已多次召开会议,探讨证券公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直接投资的可行性和操作方式,相关的业务规则草案可能于一季度面世,并向业内征求意见。与此同时,一些优质券商已为这一创新业务的开展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

      “券商试水直投业务应该很快了”,某创新券商投行部负责人昨日表示。据了解,从去年开始,他们公司就从组织结构、风险控制等各方面为非上市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做了许多准备,去年下半年也向管理层上报了计划草案和政策建议。事实上,其他许多创新券商也都纷纷加快了这方面的准备工作,平安证券更是成立了直接投资部。而尽管管理层此前只是向一些券商征求意见,并未明确要求其上报直接投资的计划,但多家券商还是主动提交了有关方案。

      广义的风险投资一般包括四种类型:投资于早期和成长期企业的风险投资、投资扩展期的产业投资或直接投资、投资过渡期企业的过桥融资和上市前融资。2001年,中国证监会为了控制券商业务风险,并担心影响券商在承销项目中的独立性,出台了《关于对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进行规范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参股风险投资公司间接进行风险投资,从而关上了券商非上市公司股权直接投资的大门。

      有关人士表示,经过了证券业综合治理,许多优质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都大大增强,开展创投业务,有利于发挥投行的专业能力,推动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2006年2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明确证券公司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证券公司开展创业投资的法规障碍已经基本消除。目前,管理层正在酝酿券商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直接投资的有关规则草案,可能将于近段时间向业内征求意见,而个别券商有望随后率先试水这一业务。

      据专家介绍,目前,券商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选择,一种是在券商内部成立相关机构,以专项理财计划的形式募集资金,另一种是由证券公司成立单独的投资公司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未来券商试点的话可能两种模式都会有。

      “创投业务的蓬勃发展早就引起了证券业的关注,尽管存在政策障碍,但其实有些券商已通过财务顾问的形式参与其中,一旦这一业务正式开闸,无疑将对券商盈利结构的改善起到较大推动作用”,某券商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