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月1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月8日至2007年1月10日,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2000号虹桥宾馆二楼玫瑰厅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汤曙东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20人,代表股份168,172,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26%,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29,628,921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5.3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5%。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14人,代表股份38,543,505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9.2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2%,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74人,代表股份1,412,62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4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139人,代表股份36,826,37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7.5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3%。
(3)参加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04,5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3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股份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流通股东 38,543,505 33,556,820 4,983,446 3,239 87.06%
非流通股东 129,628,921 129,628,921 0 0 100%
合计 168,172,426 163,185,741 4,983,446 3,239 97.0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天津市永宏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3,051,960 反对
2 陈新华 720,100 同意
3 郑忠香 627,719 反对
4 王喜海 582,000 反对
5 郑利舰 573,600 同意
6 海南瑞德泰昌实业有限公司 511,800 同意
7 卓玉华 503,858 同意
8 宋 桦 472,000 同意
9 朱昭雄 430,100 同意
10 张磊平 338,859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祝磊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中豪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中豪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