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长信增利动态策略基金
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有余额限制的公告
2007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了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7年1月17日起,将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增利”;基金代码:前端519993,后端519992)关于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有余额的数量限制调整为100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长信增利基金成立于2006年11月9日。根据《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8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8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条款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带来了不便,为了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决定将长信增利基金最低赎回份额和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调整至100份。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本决定自2007年1月1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