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7年1月15日起,开办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成长”)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公司已开通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588;后端519589)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0;后端519691)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本次公告开通交银成长(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本公司今后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一、关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二)办理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目前仅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代销网点开通此项业务。
根据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现增加国泰君安为参加交银成长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代销机构。待条件成熟时,本公司还将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开办该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柜台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五)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申购以实际扣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若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申请办理本业务并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在当月执行;若在约定的扣款日当日和扣款日后投资者申请办理本业务并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在次月执行。
(六)扣款金额
由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但基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10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该部分份额将被强制赎回。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始终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100份的基金份额。
(七)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且该账户须为投资者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八)申购费率
本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投资者通过本计划申购交银成长时,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和后端收费方式。当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当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以申购金额为基数按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到受理申请的原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转换出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十)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至代销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进行咨询。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娅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
公司网址:www.jysld.com
2、交通银行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芸、杨薇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芮敏棋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交银成长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1055000)查询。
2、销售机构办理本计划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届时另行公告。
3、通过交通银行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请注意,根据交通银行的规定,如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则会导致该月扣款不成功,请投资者最迟于每月扣款日的前一日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此外,如因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如欲继续定期定额申购,则需重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请。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十三日